2007年10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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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为维权 一案惠多人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鹿检

  买了商品房后,过了一年多才能办理房产证,业主侯先生要求房开公司支付延期赔偿金。可法院判决延期的日期却只有63天。近日,经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为消费者提起抗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侯先生拿到了赔偿款。

  房产证一拖一年多
  2001年7月12日,温州市民侯先生向某房开公司购买两套总价90多万元的商品房,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房开公司在2003年7月30日前交付商品房,之后,侯先生凭购房发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2003年8月29日房屋交付,可直至2004年11月16日,房开公司才办理了产权初始登记,并通知侯先生领取购房发票,办理产权登记。侯先生认为房开公司违约,诉至鹿城区法院,请求判令房开公司支付赔偿金7万余元。

  违约时间缩水290天
  根据《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办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侯先生收房时,房开公司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等材料,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扣除非房开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可在延期时间上法院却认定,其中因测绘、相关部门办理前置手续等原因拖延的时间,非被告原因造成。因此,法院扣除了290天,并将实际违约时间认定为63天,并作出了房开公司支付侯先生赔偿金12039.17 元的判决。侯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他认为法院对违约时间的计算有误,于是向鹿城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抗诉促和解
  接到申诉后,鹿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官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另存在程序违法。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开企业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委托有测绘资格的单位测绘,用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可房开公司的测绘则在房屋交付后进行,因此造成时间延误应由房开公司承担责任。
  另外,针对原判认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前置手续的时间,检察官发现,这段时间的延误是因为房开公司违反规划改建并擅自扩建而受行政处罚,最后是在缴纳了超面积地价款后,才补办了规划许可证。
  此外,一审中,侯先生申请法院就房开公司补缴地价款的时间及超面积违规建设的事实向温州市规划局调查,可法院应予调查却未调查。鹿城区检察院认为,这属程序违法,因此,提请温州市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温州市中级法院指定鹿城区法院对本案再审。近日,侯先生和房开公司达成和解,房开公司向侯先生补充赔偿了6000多元赔偿金。而且,因为这一成功的抗诉,该楼盘同样遭遇此类问题的十多名业主都如愿拿到了赔偿款。